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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水办依据《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月抄表、季考核、分水源核算的方式,对第一季度企业用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目前已圆满完成。经过考核,全市一季度共征收水资源费4047万,其中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712万。
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节水减排的关键举措,做好计划用水考核,对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中水使用,在审批用水计划时,坚持“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在考核用水计划时,分水源进行计量核算。对使用城市中水达不到计划而新鲜水超出计划的济宁电厂、运河电厂、嘉祥电厂等企业,严格按规定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一季度共征收三个电厂超计划水资源费670万元,通过经济杠杆加快了三电厂再生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促进了中水利用。
供稿:周凡聪,责编: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