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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邹城市水利局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和济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系列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截至目前,已征收水资源费 1100 余万元,完成本年度征收任务的 1/4 。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局党委非常重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经常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水资源费征收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注重广泛宣传。利用 3.22 “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取用水户缴纳水资源费的自觉性。
三是严格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取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设施,实行按月抄表,按季度征收水资源费。
四是严格用水计划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用水计划,按季度进行用水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取水户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截至目前,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 132.47 万元。
供稿:王珊珊,责编: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