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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宏观经济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多数企业经营困难,效益滑坡,给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确保水资源费足额、按时上缴,各级水资源费执收部门加大依法征收力度,深挖潜力,强化计量,定期考核,认真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严格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对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主动上门进行沟通、协调,解释有关政策,取得企业的理解支持,按时缴纳,对经过多次催缴依然缴费不到位的,采取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了征收到位率。
经过广大执收人员的努力,2016年全市共征收到位水资源费2.16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邹城市、金乡县和济宁高新区征收到位数额分别比去年增加642万元、350万元和346万元,增长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