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华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有力促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定了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在黄河、梁济运河、南四湖等分别设立了河湖长,各河湖水库所在县、乡镇、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全市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6187名,设置安装河长公示牌3820块、湖长公示牌313块,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覆盖。
二是制定出台法规制度。制定了《济宁市泗河管理保护条例》《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制订了部门联动、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等9项制度办法,出台了6个市总河长令,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了河长制湖长制顺利进行。
三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巡河巡湖。实施了河湖长巡河巡湖制度,进一步规范巡河巡湖行为,推行“河湖长+助手”工作法,由河湖长联系单位负责同志作为助手,及时提醒河湖长巡河巡湖。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严格执行“4个1”巡河湖制度,分别每季、每月、每旬、每周开展一次巡河湖,定期通报、跟踪落实。今年以来开展巡河巡湖7.1万余次,河湖长牵头组织、协调推动解决河湖保护问题800余项。
四是狠抓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编制完成全市223条河湖“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184条县级及以上河湖岸线利用保护规划,细化实化每条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五项清单”,对照清单,督促整治。开展河湖信息调查,建立完善了市、县、乡级河湖“一河(湖)一档”。完成了56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四是大力开展河湖清违清障。认真落实水利部部署的河湖“清四乱”,先后开展“清河行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 南水北调沿线“四乱”问题排查整治、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等行动,出台了《济宁市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建立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调度台帐、日常巡查管护台帐,实行“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推动河湖问题整改,累计清理整治涉河湖违法问题9600余项,其中南四湖非法采砂船只实现全面清零,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五是切实开展水环境整治。面对济宁市地处南四湖流域下游,承接客水多、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保障水质安全。一是创新“流域+区域”联动,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建立情况信息联通、矛盾纠纷联调、非法行为联打、河湖污染联治、防汛安全联保,实现了跨区域联动治水。二是推进“政府+市场”联动,将中小河流、农村河湖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域、村域河湖垃圾保洁全覆盖,落实经费3300余万元,配备管护人员900余人,确保了资金、人员到位,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三是探索“司法+行政执法”联动,以大运河、南四湖为试点,法院、公安、生态环境、城乡水务等部门开展线索联合会商,形成执法合力。四是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加强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借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六是积极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出台了《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在巩固无违河湖基础上,打造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河湖,今年完成了泗河兖州区段等14条美丽示范河道建设,实现河湖从“清”到“美”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